中共太原市委
办 公 厅 文 件
并办发[2011]49号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实际,突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着力解决部门行业服务质量不优,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一流的省会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参评对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有关单位中的85个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为今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1个)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水务、林业、商务、国资、煤炭工业、供销社、农机。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城乡管理、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园林、市容环卫。
(三)执法监督部门(14个)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司法(局)、公路、烟草、食品药品监管、物价。
(四)公共服务行业(16个)
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社、财险、寿险、煤运、广播电视(台)、住房公积金(中心)、煤气。 (五)重点单位(29个)
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迎泽派出所、杏花岭派出所、万柏林派出所、尖草坪派出所、小店派出所、晋源派出所、市运管局、市客运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市公交控股集团公司、市热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成成中学、市第五中学校、市第十二中学校、市第十八中学校、市育英中学、市第三十六中学校、市第三十七中学校、市第四十八中学校、市外国语学校。
今年重点评议20个部门行业:交通运输、煤炭工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规划、房管、市容环卫、公安、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工商、地税、联通、工行、财险。同时确定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车管所、派出所,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站点、客运站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规划、房管、供水、供气、供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社保中心、煤运系统的煤检站为重点评议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部门行业进行重点评议。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以下属基层站所、关键岗位、窗口单位、内设处(科、室)为评议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活动,督促基层站所(岗位、窗口、单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对2009年和2010年被评为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优秀部门行业的农委、人口计生委、国税局、供电公司等4个部门行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10〕31号)精神,参加2011年度评议测评考核等工作,但不参加2011年度评议考核总分排队。2011年免评的4个部门行业在免评期间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本年度市政府承诺为市民所办的10件实事,各相关部门行业完成任务的情况计入考核评议内容。
(二)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按照《太原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深入开展以“四整治、四构建”为主要内容的“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将落实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情况做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将效能政府建设中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列入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务环境。
(三)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四)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把依法履职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牵头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共向监督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反腐倡廉、精神文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宣传咨询、教育监督、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创优服务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承诺、问题调查、明察暗访、听证对话、督查调研、评基层站所等项活动,认真抓好“领导接待日、投诉咨询电话、处理反馈、跟踪回访”等项工作情况。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网站”的工作方式,确保受理群众诉求无障碍。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个方满意。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具体安排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市各参评部门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评议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已落实)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
2、提出优先解决的重点问题。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根据市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重点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提出2011年优先解决的1至2个重点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3、开展政风行风工作承诺活动。市、县(市、区)、开发区评议办要组织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工作承诺。各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要通过认真收集梳理,确定今年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1至2个热点难点问题,在年底前的承诺兑现中,要向社会公布解决问题的情况。在承诺中还可列入禁止事项、便民办实事等,承诺内容要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年终考核前,将承诺兑现情况书面报市、县(市、区)、开发区评议办。
4、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参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要在今年6月份举办一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解答解决政风行风问题。于6月30日前将此活动情况报市评议办。
5、主动征询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政风行风监督”栏目和“政风行风网站”,条件尚不成熟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分别开设“征求意见”和“对外公布事项”的电子邮箱,在网上征求意见和建议,解答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政风行风问题;各媒体监督栏目要坚持服务大局、自主创新,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参评部门行业要积极支持媒体栏目监督,通过媒体进行专题评议、即时评议、集中评议、基层评议,要设立电子邮箱,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解决实际问题。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针对本部门行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及行业业务范围,利用“领导接待日、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多种渠道和平台,组织监督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自查自纠,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评议办。
2、开展政风行风评议面对面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要在9月30日前,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确定对话会主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监督员现场对话评议。对话会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领导点评表态”五个程序进行。对会前组织调查问题及准备情况(提前一周报)、会上解答解决问题情况(会后一周报)、会后遗留问题核查处理反馈情况(会后两周报),要分别及时向市评议办报告。
市评议办和太原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组要在今年录制三场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组织市参评部门行业在太原广播电视台、古交市、迎泽区各录制一场,在太原电视台播出。要求20个市重点评议部门行业在上半年(7月20日前)和下半年(10月20日前)各组织一次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
3、对解决重点问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监督员、媒体记者及评议办工作人员对各参评部门行业解决重点问题情况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部门行业针对重点解决的问题,有安排部署,有落实方案,有工作纪录,有整改报告。
4、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监督员。按照《太原市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对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本部门行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工作信息,安排监督员参加专题调研、明察暗访、现场评议、工作考核等活动。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将整改处理情况向监督员进行反馈或对外公布。建立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加大突察暗访工作力度。各级评议办要对本系统或下属单位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暗访,每季度一次,及时查纠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市评议办要将暗访情况制成音像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6、认真整改反馈,抓好建章立制。要认真梳理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对能解决的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聚焦行风”节目和“政风行风网站”及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等方面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各级评议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评议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7、组织问卷测评。 要继续开展万名服务对象与万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双万人”问卷测评活动。其中,万名服务对象的测评分占测评总分的45%;万名社会各界代表测评分占测评总分的45%;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成员测评分占测评总分的10%。全市服务对象评议代表问卷测评在第三季度进行;全市社会各界评议代表问卷测评在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市评议办按省评议办的规定统一设计、印制问卷测评表,由太原调查队统计测评结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11年政风行风满意度问卷测评也要在本范围内进行。
组织“交叉评议”。市县两级评议办分别按比例采取集中测评、电话测评等方式,组织“上评下”:市直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评价;“下评上”:县(市、区)、开发区对市参评部门行业进行评价。
各级评议办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从5月开始,要建立服务对象万人评议满意度动态指数。市、县(市、区)、开发区评议办每季度随机从服务对象数据库中抽取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进行分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
县(市、区)、开发区的测评分和考核分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参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的测评分与考核分按70%和30%比例计入总分。
市参评部门行业的测评考核总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级测评考核分占40%,二是县级测评考核均分占60%。
重点单位测评考核分占其市主管部门行业测评考核总分的5%。
2、工作考核方法
(1)日常工作考核。由各级评议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参加《行风热线》、《聚焦行风》栏目解答解决问题情况”、“承诺及兑现情况”、“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等几项指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参评部门行业和重点单位,按照日常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做到考核简明、公开、有据。
(2)年终考核。市评议办要在11月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重点参评部门行业进行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
县级评议办要按时将参评部门行业的考核分和评议结果报市评议办,经汇总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核,再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予以通报。 4、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评议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行业、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将对全市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以及优秀、先进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进行表彰。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部门行业、重点单位的,在新一轮评议中不参加总分排队。
凡在安全、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部门行业、重点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先进)部门行业、重点单位”.
市委、市政府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级政府、纪检、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为本年度“优秀领导干部”,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部门行业、重点单位的,由同级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要记入廉政档案,要由其主要领导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会上进行公开致歉,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五、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人民群众参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纠评建”并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统一制定测评考核办法,并组织测评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各参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评议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评议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突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调研,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行业、重点单位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测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更有实效性,使民主评议的方法更有科学性,使民主评议的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参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参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政风行风 民主评议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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